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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管理篇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0-09-16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高校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然不是法外之地,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的要求。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高校的管理体制与企业略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同样的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各院系和实验室相当于各企业的生产部门和车间应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整改措施。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也对高校提出了类似的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安全保障制度

有的高校有固定的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也有的是直接分散储存在实验室内,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小编罗列了几点管理要求:

1.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5.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