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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级教研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09-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组织校级教研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并从中遴选、推荐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2006年、2007年度立项但未结项鉴定的校级教研项目(见附件1)并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一篇),方可申请结项鉴定。

二、结项鉴定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提交结项鉴定材料。

(二)教务处会同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成立鉴定委员会。

(三)鉴定委员会负责人主持结项答辩会,项目主持人汇报项目完成情况(以PPT形式每个项目汇报8-10分钟),并回答专家所提出的问题。汇报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选题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点,项目自评。

(四)专家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五)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

(六)学校对经鉴定合格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发放结项证书。

三、结项鉴定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1.《结项报告》(模版见附件2)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

2.《结项鉴定书》(模版见附件3)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项目主持人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向教育科学研究所提交结项鉴定所需材料。

(三)其他要求

项目主持人务必按时提交结项鉴定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结项鉴定时间

结项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迎春

联系电话:2077217

电子信箱:zyc2008@pdsu.edu.cn

咨询电话:2077201 207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