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巩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财政全额供给人员除外)为我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巩义市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及报考代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7、年龄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具体招聘程序和注意事项请登陆http://www.hnbys.gov.cn/ViewContent.aspx?cid=4&id=108309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