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台儿庄区广播影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播影视中心计划招聘播音主持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气质好;男性身高在175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5cm及以上(均为赤脚身高)。
(五)音质纯正,吐字清晰,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知识面开阔,专业知识扎实,思路清晰,见解独到,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话题驾驭本领。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区政府一楼)。
具体办法是: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报《台儿庄区广播影视中心公开招聘播音主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2016届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就业报到证(与毕业证书一致,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报名同时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7寸生活艺术照各2张,《台儿庄区广播影视中心公开招聘播音主持报名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现场交纳,电子版存储在U盘等存储设备中交纳),本人近期主持的口播新闻播音视频DVD光盘1份(自备稿件:消息1条,评论1条,各不少于90秒)。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现场审查相关证书资料并测量身高,条件不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现场证件审查、档案审查和网上学历验证等方式进行;在职人员报名的,还应提交由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复试及录用资格。
取得复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试的相关事项,以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初试人员应交纳初试考务费40元,进入复试人员应交纳复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播音主持岗位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初试
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近期主持的口播新闻播音视频(自备稿件:消息1条,评论1条,各不少于90秒),刻制成DVD光盘,报名审核通过后,一并交审核组。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等个人信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专业考评人员对报名者本人提供的视频录像中反映的普通话水平、播音技巧、上镜形象等进行评价赋分,作为初试分数。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初试分数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最多不超过核定招聘计划的5倍(按初试成绩和性别,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复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5倍的,按实际初试合格人数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员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复试
参加复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化妆后参加复试。评委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复试的主要内容为:在规定时间、规定现场完成指定稿件的播报(试镜)、主持或现场评论、对话评委等。复试需进行全程录像,主要考察其应具备的镜头形象、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
评分办法:试镜顺序抽签决定。评委根据应试者试镜录像效果打分,满分100分。复试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分男性和女性),以1:1的比例从复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复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领取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拟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参加复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