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四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以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特制订新闻与传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写作过程、设计(论文)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采用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评阅人评分占60%、答辩小组评分占40%)。
2、指导教师按照新闻与传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附件1)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评定。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按照答辩评分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推荐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5、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撰写。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重新选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6、本条例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新传院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doc